海南保溫材料——建築高度與保溫隔熱材料之間的關系
根據建築物的高度,建築物可以分為低層建築物,多層建築物,高層建築物和超高層建築物。建築物高度是指從建築物的室外地面到檐口或屋頂的高度。建築物高度不包括屋頂上的水箱室,電梯機房,排煙機房和樓梯出口隔間。
建築物按高度分類如下:
(1)住宅建築物:通常將1-3層稱為低層建築物,4-6層稱為多層建築物,7-9層稱為中高層建築物,10層或更多層稱為高層建築。
(2)公共建築和綜合建築:總高度超過24 m的公共建築和綜合建築稱為高層建築。
(3)超高層建築:當建築高度超過100m時,住宅和公共建築均為超高層建築。
外墻保溫材料燃燒等級的分類
根據當前的“建築材料燃燒性能分類方法”,A類是不燃材料。在市場上,A類隔熱材料的類型很少,只有巖棉,無機泡沫和改性的熱固性復合聚苯乙烯泡沫隔熱板。
B類絕緣材料可分為三類。B1級不易燃,B2級可燃,B3級易燃。
B1類是阻燃絕緣材料,最常見的是經過特殊處理並添加了阻燃劑的EPS / XPS絕緣板。阻燃材料具有良好的阻燃效果。難以在空氣中或在高溫作用下著火,並且不易蔓延,並且在移開火源後立即停止燃燒。
B2類是可燃的隔熱材料,最常見的是苯板,擠塑聚氨酯板,普通的真金板等。該材料著火點低,在燃燒過程中釋放出許多有害氣體。盡管可燃材料具有一定的阻燃作用,但在暴露於明火或空氣中時會立即著火,這很容易引起火勢蔓延,例如木柱,木屋頂桁架,木梁,木樓梯等。
B3類是易燃的絕熱材料,主要是以聚苯乙烯泡沫為主要材料的絕熱材料,沒有任何阻燃作用,很容易燃燒,著火危險大。外墻保溫是建築節能的重要手段之一,外墻保溫材料與建築物高度之間有什麽關系呢?
住宅建築
(1)建築高度大於100m時,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為A級;(2)建築高度大於27m,但不大於100m時,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不應低於B1級;(3)建築高度不大於27m時,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不應低於B2級;
其他建築
(1)建築高度大於50m時,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為A級;(2)建築高度大於24m,但不大於50m時,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不應低於B1級;(3)建築高度不大於24m時,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不應低於B2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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